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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9 第27,163号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文汇报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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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版:论苑

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要坚持“两个结合”

       ■崔永东
      
       “讲好中国人权故事”,实际上就是要求将人权的普遍原则与中国的优秀传统、具体实际紧密结合,融合创新出一种新的人权话语体系,逐步形成“中国式人权”的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为促进全球人权治理贡献出中国智慧和中国经验。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并发表重要讲话,他从历史和现实相结合的角度高屋建瓴地揭示了中国的人权发展道路,宣示了中国共产党争取人权、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和发展人权的价值追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实践中,我们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总结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群众和保障人权的成功经验,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以上所说的两个“结合”正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关键,也是中国人权事业成功的经验。
      
       任何理论的实践化都要与具体实际相结合,不能与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理论只能是空中楼阁。人权理论在中国的实践化也是如此。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我们把人权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结合起来,从我国国情和人民要求出发推动人权事业发展,确保人民依法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人权。”当然,要实现人权事业的“全覆盖”发展,人权的法治化保障尤为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健全人权法治保障机制,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覆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种掷地有声的话语昭示了执政党对保障人权的庄严承诺,也揭示了今后我国法治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即人权法治化保障被不断强化。
      
       关于人权普遍性原则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谈到:“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不能脱离不同国家的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空谈人权。”诚哉斯言。任何民族的人权都要与其历史文化相结合,否则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源远流长的中华优秀文化就是当代中国人权的源头活水,尽管中国古代并无“人权”概念,但并非没有保护人的正当利益和权利的思想。人权的实质在于尊重人、爱护人,重视人的价值,保护人的正当权益。人权的思想基础是近代以来的人本主义理论,“以人为本”是这一理论的实质所在。放眼中国古代思想界,儒家“仁道”学说高扬“爱人”的旗帜,强调对人的尊重与关爱;而提倡克制、追求适中、反对极端的“中庸之道”被当成实现仁道价值的基本途径;儒家经典中“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一语所彰显的民本主义精神亦可与现代人本主义理论相衔接。如果说近代人本主义思潮影响现代中国法治的显著特征是“人本法律观”的确立,那么上述中国传统思想无疑可以成为“人本法律观”的源头活水,同时也是当今“人权法治”的文化基础和理论支撑。
      
       在我国的人权谱系中,有生存权、发展权、人格权、身份权、财产权、平等权、自由权等等,最近学界正在讨论是否将环境权也纳入这一谱系。在西方,环境权的诞生与人和自然和谐共生思潮的兴起有直接关系,而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学说恰恰就是提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甚至将人类社会当成自然界的一部分。可见,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学说也可以为现代环境权的理论和制度提供一种文化资源和思想基础。
      
       在全球一体化发展成为大势所趋的当下,具有“文化自信”和“道路自信”的中国应当在各领域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在人权领域也不例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推动全球人权治理,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观,坚持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理念,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此处的“全球人权治理”是一个很有新意的提法,可以说它是基于构建全球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而提出的一种新的人权发展构想,这里特别强调要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观,深刻反映了我们的人权观念是开放的、包容的,此种人权观念既继承了优秀的中国传统文化,又借鉴吸收了全人类有关人权的思想成果和制度成果,从而实现了一种“综合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全球人权治理中要“讲好中国人权故事”,实际上就是要求将人权的普遍原则与中国的优秀传统、具体实际紧密结合,融合创新出一种新的人权话语体系,逐步形成“中国式人权”的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为促进全球人权治理贡献出中国智慧和中国经验。
      
       (作者为华东政法大学司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