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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5 第27,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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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版:北京冬奥会特别报道

冰墩墩遇上非遗,这样做才不侵权

       ■本报记者 单颖文
      
       怎样使用冰墩墩才是“正确姿势”?记者就此采访了上海律协知识产权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刘峰。
      
       “是否侵权冰墩墩形象的法律边界,关键点在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刘峰说,人们出于对冰墩墩的喜爱,自行制作冰墩墩形象的非遗作品或是汤圆、花灯等,仅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欣赏、收藏,或是媒体在报道相关新闻时再现其正版形象,这些行为不会影响原作品的价值和潜在市场,不会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因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借用冰墩墩形象进行收费类项目培训、商品售卖等,则属于侵权行为。
      
       对于商业性活动而言,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只要使用有辨识度的冰墩墩形象,即使规避冰墩墩三个字,比如改称为“熊猫剪纸”“熊猫汤圆”等等,也属违法行为——这类以蹭流量、博关注的擦边球行为,触犯了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著作权法。
      
       想在公益性非遗活动中使用冰墩墩形象,怎么做才不侵权?刘峰表示,只要通过北京冬奥组委会的非商业使用冰墩墩申请,即可合法使用:主办方需登录北京冬奥组委官方网站,搜索“有关标志非商业使用规则”链接进入相关页面,按要求填报材料进行申请,并在获得许可后,按照许可的范围、签署的承诺以及北京冬奥组委制定的技术规范使用冰墩墩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