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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4 第26,793号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文汇报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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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版: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加快制定“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法”

代表建议采用“概括+列举”方式对红色文化资源加以界定

       ■本报记者 顾一琼 见习记者 王宛艺
      
       一批革命旧址修缮开放,一批展览展陈功能提升,一批理论课题研究实现突破,一批活动项目蓬勃开展,一批文艺作品深入人心……上海,正努力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红色文化”的金字招牌愈加鲜亮。此次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黄浦区委书记杲云准备提交一份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法》的议案。“红色文化资源是中华文明传承的重要载体,是革命先辈先烈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留下的不可复制的历史遗存和宝贵财富,具有重大的政治价值、教育价值、文化价值。”而目前的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尚缺乏国家立法支撑,因此他提出建议:加快制定全国性的法律规范,将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有机结合、形成合力,促进全国红色文化资源协调、规范、有序发展。
      
       红色文化资源日常管理也面临诸多困境。不仅缺乏统一协调领导,且产权多元,管理不顺,保障力度不够。此外,在全国范围内,还不同程度存在着红色文化资源整合度低、开发利用粗放、配套设施跟不上、文化展示功能单一、公众保护意识不强、参与度不高等问题。
      
       对此,杲云建议以立法来系统规范红色文化资源的调查认定、保护管理、弘扬利用、保障措施等内容,确立适应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发展需要的基本制度,填补法律空白。
      
       “立法的核心工作之一:红色文化资源是什么?怎么合理界定其内涵?”杲云说,在立法上建议采用“概括+列举”方式对红色文化资源加以界定。
      
       此外,针对不少红色文化资源处于年久失修、濒临灭失的状态,保护初期的重中之重就是进行抢救性、应急性保护,应实行 “先保护、后认定”。同时应当坚持本体保护与周边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尽力保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就此杲云建议立法中确立“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并重”“本体保护与周边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保护红色文化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杲云认为,除政府尽责外,还应在立法中支持鼓励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通过收藏、展会、研究、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工作。明晰各方权利义务,确保红色文化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发展。
      
       他还聚焦“红色经典、现代表述”,建议立法专章规定红色文化资源的合理利用,将利用和保护有机结合,打造红色文化品牌。比如:借助声、光、电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数字开发利用,推进“互联网+红色文化资源”,进行全景式、立体式、延伸式展示,增强展陈互动性、体验性;鼓励各地区将红色文化资源与教育培训、乡村振兴和旅游发展等相结合,并整合当地红色文化资源、自然人文景观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形成联合展示体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