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唐闻佳)记者昨天获悉,上海市药监局、市商务委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对本市药品经营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改革,推出包括“取消新开办药店间距限制要求”“取消药品经营企业筹建审批”“分步实施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告知承诺制度”“药品经营企业许可实施全程网办”等新举措。
根据关于本市药品经营许可审批改革有关工作的相关通知,上海取消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审核中有关间距限制的要求。本市新申请的药品零售企业,或原药品零售企业申请变更注册地址,与附近药店的距离不再作为许可审查条件。延续了近20年的开设零售药店需“相距300米”的规定被打破。
回溯20年前,“相距300米” 是惠民便民、规范市场的有效之举。当时如果没有间距限制,“中心城区药店扎堆、郊区几公里找不到一家药店”的失衡局面势在必然。结合人口导入数、实际需要等情况,上海于2001年对开设零售药店做出“相距300米”的规定,以良政引导企业“市区、郊区”兼顾平衡发展的布局,减少恶性竞争,也方便市民就近配药。
近年,上海药品零售企业数量增长快,当前总数约4000家,布局趋合理,通过调研分析,上海药监部门发现“相距300米”日渐成为限制企业发展、行业升级迭代的“门槛”。“相距300米”的规定成为历史。上海药监部门表示,将加强对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守信企业能够脱颖而出的营商环境。
与此同时,此次药品经营许可审批事项改革还取消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筹建审批,由原来的“先筹建”“后验收”的两个审批流程合并为“新开办”一个流程,本市“一网通办”网站流程进行相应调整,精简审批程序,实现“一步准营”。
按照“风险分类、试点先行”的原则,本市还将在浦东新区探索形成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全市范围内的开办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告知承诺审批工作,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也将实施“全程网办”,取消纸质审查资料的提交,所有许可资料、电子证照通过“一网通办”网站进行提交和送达,相对人提出仍需纸质许可证的,可通过物流寄送,实现“零跑动”。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具有相同效力。
药监部门提醒,各单位应依据法定许可条件规范准入审核,主动做好服务,创造良好营商环境,鼓励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夯实监管责任,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精准化水平,充分利用药品零售信息化监管系统,实施最严的智慧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