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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0 第26,4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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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版:要闻

上海出台全国首个会展业地方性法规

新设“进博会服务保障”专章内容,鼓励网上会展、绿色会展等新兴展览形态

       本报讯 (记者 王嘉旖)《上海市会展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昨天上午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这是全国首个会展业地方性法规。
      
       朝着国际会展之都目标稳步迈进的上海,拥有十分丰富的会展资源。数据显示,2019年,上海共举办各类展览及活动1043个,其中规模10万平方米以上展览数为45个,位居全国主要会展城市前列。《条例》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提振上海会展行业发展信心,稳步推进“五个中心”建设,为上海会展业发展培育“优质土壤”。
      
       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讨论后,《条例》新设了“进博会服务保障”专章内容,在城市服务保障机制、通关便利措施、进博会溢出带动效应、长三角联动等方面均作了细致规定。《条例》规定,海关应当按照通关便利、安全高效的要求,简化进博会展品通关手续,提高展品通关效率,便利展品展后处置;支持常年保税展示交易常态化。在加强长三角省市协同合作方面,《条例》明确,强化安全保卫、口岸通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协同保障;促进长三角会展业与其他产业联动发展,推动上海成为联动长三角、服务全国、辐射亚太的进出口商品集散地。
      
       《条例》的适用范围此前一直是讨论焦点。对此,《条例》明确,会展活动指举办单位通过招展方式,在特定场所和一定期限内,进行物品、技术、服务等展示,或者以举办与展示主题相关的会议形式,为参与者提供推介、洽谈、交流等服务的商务性活动。值得关注的是,此前讨论度较高的现场零售为主的展销活动被排除在《条例》适用范围之外。
      
       网上会展、绿色会展等新兴展览形态是《条例》明确鼓励的会展业发展方向。《条例》规定,鼓励举办单位、场馆单位和会展服务单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服务与管理创新。遵循减量化、再利用和再循环的原则,《条例》还鼓励完善绿色会展相关标准,推广应用各种节能降耗的器材设备。
      
       《条例》为上海会展业国际化发展设计了一系列制度,以吸引更多境内外会展企业落户上海。《条例》还规定,本市要建立国际会展活动引进和申办联动机制。商务、文化旅游等部门和会展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国际知名会展行业组织和国际知名会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