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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8 第26,4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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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版:专版

上海紧急立法保障防控措施更好落实

       ■本报记者 徐晶卉 王星 沈湫莎
      
       昨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当日起实施。
      
       在昨天下午的“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情况系列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介绍:抢在2月9日各类人员大量集中返沪之前,人大特别召开了一次常委会,这个决定内容本身是一个应急性的预防措施,“相应的制度都是针对即将到来的特殊时期,在立法上给出相应保障”。
      
       《决定》借鉴特殊时期特别规定,重点规范三个环节
      
       据悉,市人大常委会此次作出的决定,是借鉴上海防治“非典”时期和筹办世博会期间的有效做法,属于特殊时期的特别规定。丁伟介绍,《决定》依法支持并授权政府采取必需的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具有优先适用的法律效力,有助于针对上海超大城市实际,为政府落实最严格的防控措施及时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决定》针对本市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中政府相关职责、单位和个人权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重点规范三个环节:一是针对各类人员大量集中返沪、企业集中复工的情况,要求相关部门把好“防输入”的进口关;二是加强“社区管控”,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明确社区属地责任,落实“防输入、防传播、防扩散”的联防联控机制;三是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等重点部位的综合管理保障工作,全力维护医疗、隔离秩序,积极提高科学救治能力。
      
       丁伟强调,《决定》同样对单位、个人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将其失信信息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上海市疾控中心主任付晨认为,此次出台的《决定》非常及时,也为本市更好落实传染病防控的各项措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依法治理从严从重查处一系列案件震慑违法行为
      
       上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来,已先后发布了一系列通知、通告、配套文件,推动联防联控机制。在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司法局一级巡视员刘平介绍,开展依法防控,这些文件都经过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为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疫情提供了重要依据和保障,“今天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决定》,也是为进一步推进‘依法防控’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付晨表示,市、区疾控中心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有关要求,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开展疑似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密切接触者管理等疫情防控专业工作。
      
       刘平同时表示,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哄抬物价、制假售假、造谣传谣、捐赠诈骗、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积极主动作为,依法治理,从严从重查处了一系列案件,有效震慑了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