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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8 第26,403号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文汇报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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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版:专版

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正式实施

逃避隔离隐瞒病史将被纳入失信名单

授权市政府可就采取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制定政府规章或发布决定、命令和通告等

       本报讯(记者王嘉旖)返程大客流来临,上海的“防疫阻击战”进入关键阶段。越是到战“疫”吃紧的时刻,越要坚持依法防控。昨天上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表决通过。《决定》明确,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将其失信信息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决定》还指出,个人应当做好自我防护,进入公共场所的,自觉佩戴口罩。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提供有关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接受调查、监测、隔离观察、集中救治等防控措施,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除个人权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外,《决定》还规范了上海市行政区域内防疫相关活动及其管理,包括防控总体要求、政府相关职责、单位权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可能面临一些紧急情况需临时应对和处置。《决定》明确,上海市人民政府可以就采取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制定政府规章或者发布决定、命令和通告等。同时,《决定》明确了市人民政府就采取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制定规章或者发布决定、命令和通告等的前提、原则和范围,明确了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备案对此项工作实施监督。
      
       《决定》还指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本单位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负有主体责任,应当强化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对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要场所、重要设施实施严格管控,加强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园区内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航空、铁路、轨道交通、长途客运、水路运输等公共服务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有效落实。
      
       眼下,各方仍在积极筹措疫情防控物资。《决定》明确,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财政、口岸查验、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创新监管方式,优化工作流程,建立绿色通道,为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供应和使用以及相关工程建设等提供便利。此外,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与疫情防控、应急救援有关的慈善捐赠活动的规范管理,确保接收、支出、使用及其监督全过程透明、公开、高效、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