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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第26,373号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文汇报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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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版:文化

全国首部繁荣和规范文物市场的省级政府规章

上海民间收藏文物经营管理办法出台

       本报讯 (首席记者范昕)上海近日出台《上海市民间收藏文物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繁荣和规范文物市场的省级政府规章。《办法》凝结不少创新,被业界视为优化民间文物市场营商环境的“抓手”。
      
       上海作为重要的经济、文化中心和东西文化交汇地,一直以来都是民间收藏文物交易的重镇。据初步统计,目前上海有文物商店53家、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70家;涉及文物经营的古玩旧货市场11个,场内经营户1103家;涉及旧物、古玩(文玩)经营的互联网网站317个。2019年,全市共举办文物艺术品拍卖会171场,审核文物拍卖标的113300件,成交总额超过50亿元。《办法》的出台,呼应了民间收藏文物领域的很多新形势。
      
       目前,古玩旧货市场中的商户从事文物经营的情况较为普遍。《办法》规定古玩旧货市场内的商户可以由市场主办单位统一取得文物商店设立许可,依法从事文物经营活动。这开创了一种全新的监管模式:政府管古玩市场,古玩市场管商户,由此将古玩旧货市场内商户的文物经营活动纳入监管范围。针对近年来从事文物经营的网站越来越多,《办法》也将这部分新兴文物经营主体纳入监管,从线上线下交易一致的原则出发对其明确规定。
      
       突出服务意识在《办法》中有颇多体现。例如,《办法》将自2017年试点的上海民间收藏文物公益鉴定咨询服务加以固化,这项便民服务至今惠及两万多人次,其中不乏来自外省市的,为六万多件宝贝提供了专业且免费的“掌眼”服务。
      
       针对文物市场存在的乱象,《办法》则创设了一系列行为规范,保障市民权益。例如,禁止冒充文物进行销售,禁止通过虚构拍卖、虚假鉴定等骗取文物鉴定、展览、服务等费用,禁止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文物购买者等,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