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徐晶卉)2020年的第一天,徐进赶到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四楼注册大厅,领到了和美国朋友一起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这张营业执照极为特殊,是上海颁出的首张中国自然人出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执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之前,这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此前,“外资三法”采用的是列举的方式,并未将中国自然人纳入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范畴,堵塞了中国自然人直接成为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通道。为了做生意,大部分人只能选择“曲线救国”——先成立一家内资企业,才能和外商开设中外合资企业,不熟悉相关手续的话,前前后后得花两三个月。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的“钱袋子”逐渐鼓了起来,中国自然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热情也与日俱增。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倪佳慧就坦言,外资企业集聚度较高的长宁区有不少类似的需求。
市场有需求,新法有回应——昨起实施的《外商投资法》明确了中国自然人可以作为境内投资人投资外商投资企业,从法律层面保障了中国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徐进告诉记者,他在上海生活多年,一直从事企业管理咨询行业,熟悉国内市场并拥有投资实力;而他的美国朋友正好拥有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两人一拍即合,如今可以投资成立一家属于自己的管理咨询公司来服务外企客户了。
跳过内资企业的设立环节,手续少了一大堆,大大加快了办照的速度。“原以为至少在春节前后才能拿到营业执照,现在提前了一个月就拿照了。”徐进兴奋地表示,1月1日拿到的首张中国自然人出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执照,无疑是企业收获的最好“新年礼物”。
这种变化,还体现在营业执照上。记者看到,在徐进拿到的营业执照上,企业类型标注为“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处副处长吴颖表示,过去,“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已被市场广泛接受和认可,但《外商投资法》实施之后,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将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类型只区分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不再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概念。
数据显示,上海2019年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数量和注册资本均大幅增长,全市目前累计已有外资企业9.1万多家,注册资本超过6400亿美元。随着《外商投资法》的实施,民间投资热情进一步得到释放,为促进市场活力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创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有利于上海扩大开放。”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陈学军表示,目前上海的“一网通办”平台系统已经针对《外商投资法》做好了优化,各个区也已准备就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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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登记将有三大变化
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除了中国自然人可以投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类型中不再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这两大变化外,新法对市场还将有三大变化。
变化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从逐案审批(备案)制到信息报告制
改革开放之初,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一直实行逐案审批制,到了2016年全国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出台,对于负面清单以外的企业新设变更,开展备案制。新法在备案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企业办事手续,强调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未来,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变更,无需再通过商务部门审批备案,直接通过中国上海“一网通办”平台在线提交初始报告、变更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提交年度报告,实现了市场监管、商务、外汇年报的“多报合一”,进一步简化了流程。
变化2:董事会不再是最高权力机构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根据“外资三法”均以“董事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新法实施后,外商投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将与内资企业保持一样,改为“股东会”。这样的变化,更有利于突出有限责任公司“资合”与“人合”相统一的法律属性,进一步完善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
变化3:外商投资企业将有5年过渡期
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外商投资法》为企业预留了5年的过渡期。5年过渡期内,存量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与《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国家鼓励其办理变更手续,而不会强制其变更。5年过渡期后未作改变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不予办理该企业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或备案手续,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将会同有关部门公示违反过渡期要求的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