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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3 第26,245号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文汇报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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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版:聚焦开学首日

上海九部门联合出台《实施意见》破解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难题

加大查处机构“占坑班”“神秘考”

       ■本报记者 张鹏
      
       昨天,市教委等九部门联合出台《本市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增效工作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新规指出,减负工作要从优化课程、提高质量、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科学评价考试、家庭社会协同等五个方面综合作用。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这一“难解的死结”,有望在新学年得到进一步松绑。
      
       破除“抢跑文化”“超前教育”“剧场效应”
      
       减轻学生负担,首当其冲要为孩子早学、抢学等现象“踩刹车”。《实施意见》明确,要推进小幼衔接,遵循孩子成长特点,探索实施小学低年段基于学科的主题式综合活动课程,坚持从学生生活出发选取主题,让孩子“玩中学”,由此爱上学习。针对早学、抢学,本市将全面落实“零起点”教学和“等第制”评价,严禁超前拔高教学,通过各学科教学基本要求和等第评价,缓解超前学习、过于重视学习结果的现象。
      
       《实施意见》提出,学校应推广儿童学习基础素养研究成果,从学生长远发展和未来竞争力视角出发,探索自主、合作、探究、项目化等学习方式,培养学生持续的学习兴趣和良好的学习习惯。与此同时,学校将加强科学育儿引导,引导家长和社会树立正确教育观和成才观,努力破除“抢跑文化”“超前教育”“剧场效应”等功利现象。
      
       严禁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联考和月考
      
       学校是减负增效工作的主阵地,《实施意见》在规范学校办学、提升学校教育实效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范。比如在课程安排上,《实施意见》要求学校严格执行课程计划,确保规定各门学科课时得到落实,不超课时,不挤占课时,每门课都要上好。
      
       各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不得举行考试、纸笔测试。小学阶段不进行期中考试或考查,一、二年级可进行期末考查(一年级不得进行书面考查);三、四、五年级期末考试仅限语文、数学两门学科,其他学科只进行考查,考查形式可灵活多样。
      
       《实施意见》还对教师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倡导教师对学习困难的学生开展补缺补差,鼓励教师对具有创新潜力的学生加强个性化辅导。同时,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学校不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和奖惩教师的标准,对有违反减负行为的教师,查实一件、处理一件,并将处理结果记入校长、教师诚信档案。
      
       机构不得组织以排名为目的的大规模学科测试
      
       本市率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的整治和规范工作,在全国产生了较好示范作用。为进一步促进减负增效,《实施意见》将近期探索的治理经验和做法纳入进来。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的课程、教材、班次等审批、备案制度建设,对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加重中小学生学业负担的培训机构,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与年检结果挂钩。同时,建立超纲教学专家认定机制,对拔高教学要求、加快教学进度、增加教学难度等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出具专家认定意见,认定意见可作为行政部门管理依据。严禁教育培训机构组织以排名为目的的跨区、跨机构大规模学科类测试或变相测试。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加大对“占坑班”“神秘考”等隐秘违规行为的查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此外,上海还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制度,实行“白名单”动态更新机制,对于查实存在“超纲教学”、违规开展测试活动、扰乱招生秩序等违规行为的机构,将及时从“白名单”中移除。